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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黔南州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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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好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事业发展,即日起启动2026年度黔南州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对州级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项目,每个支持财政资金5万元。重点支持州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结合自身优势实施一批科研项目,支持高校结合自身优势针对地方产业发展存在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持州、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疗、中医药、地方病职业病防范、防癌治癌、糖尿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结核病、丙型肝炎等)、体重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探索和推广新的治疗方法,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区域医疗技术水平;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支持州内公益事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在妇女儿童、托育、健康养老、气象服务、食品安全、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消防应急、生物安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殡葬服务、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具体见附件)。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企业等,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人才团队、技术装备、实施场地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申报单位须在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一级科目下归集有研发项目经费支出,并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在申报项目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申报主体牵头申报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重点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州科技局。

5.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仅限申报1项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不受限制。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实施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中期评估或到期项目未结题验收的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尚在影响期的情况;项目申报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项目申请人存在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的情况;不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的情况;其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情况。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限定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2.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可作为项目参与人。

3.项目主持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在项目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一并提交州科技局。

4.申报截止日前,项目主持人主持承担在研州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2026年度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持人主持承担的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含已参加验收但未完善资料及相关手续)的,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2026年度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2.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项目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其中,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1倍以上的配套自筹资金,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提供2倍以上的配套自筹资金,项目总经费独立核算。

3.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州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产生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应归州内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所有,或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黔南州。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相关失信行为。对存在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州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书(填写申报书应注意凝炼研究内容,确保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

(二)项目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主持人的职称、职级证书,学位证书等;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需含有研发投入情况);

(六)合作协议书;

(七)黔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

(八)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但不限于)上述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方式。通过贵州科技大脑(网址:https://xmgl.kjt.guizhou.gov.cn/#/home)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未注册账号的申请人及承担单位,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贵州科技大脑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2:00至2026年5月22日12:00。其中,2026年4月23日12:00开放系统填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2:00,推荐单位推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2: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本次申报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注册邀请制。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重要信息。

(二)申请书填报。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指南(见附件)以及管理系统提示的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县(市)单位(企业)申报州级社发类科技项目,由所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盖章推荐申报;中央、省驻黔南单位、州直事业单位直接申报;州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州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再推荐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五)问题咨询。政策业务咨询:黔南州科学技术局规划与创新发展科,0854-8227731。科技大脑系统问题咨询:0851-85817379。


附件:2026年度黔南州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黔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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