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及贵州省科技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贵州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地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黔南州积极响应国家及省级政策号召,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建条件与程序、运行管理、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附则等。其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及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和建设原则。技术创新中心是我州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遵循“聚焦产业、整合资源、开放协同、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布局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州科技局、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的管理职责。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布局和政策制定,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和日常管理,依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保障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和发展。
第三章:申建条件与程序(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的组建模式、申建条件和建设程序。牵头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并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完成认定。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机制,包括主任负责制、技术委员会设置、重大事项变更等。强调技术创新中心需加强内部管理,注重团队建设和科技合作,推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转化。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建立了年度报告和三年评估的动态管理机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者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撤销。同时,对科研诚信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和解释部门,并规定将根据国家及省级政策调整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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